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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清美(北京)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空气呼吸器检测中心是根据国内各行业在安全生产中大量使用碳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和正压式消防用空气呼吸器需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的需要,经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并由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承担呼吸用空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维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检测与维修工作。
一、空气呼吸器检验
检测标准依据
GA 124-2013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GB/T 16556-2007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TSG RF001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检验周期
1、空呼器必须在出厂前逐只做出厂检验。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2、呼吸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是一年进行一次,使用年限按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设计使用寿命执行。
3、呼吸器在使用过程中,若有严重损伤、发生事故、或对其安全性有怀疑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4、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空气呼吸器,重新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
■结构 ■标志 ■包装 ■整机气密性 ■动态呼吸阻力
■报警器性能 ■静态压力 ■减压器性能 ■压力表
二、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检验
检验标准依据
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 24161-2009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标准》
GB 28053-2011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
检验周期
1、为保证空呼器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空气呼吸器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测,空呼器气瓶国家强制性检验周期为三年。
2、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空呼器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空呼器安全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空气呼吸器,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4、满两个强检周期的空呼器气瓶,应更换气瓶瓶阀。
检验项目
外观检查、内部检查、瓶口检查、水压试验、内部干燥、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
三、服务承诺
1、 依法检验。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检验规程、规则和标准。
2、 监督检查。本检验中心的检验工作受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定期向职能部门汇报。
3、 独立公正。本检测中心独立于所涉及的受检各方,为所有客户提供服务。
4、 客户至上。认真履行合同,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客户的要求。
5、 保守秘密。本检验中心承诺在所有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保守设计客户技术、经营等方面的秘密,保护其所有权,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